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室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实训室材料、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训练中心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责任制
1. 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
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卡、物相符。
2. 材料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不要轻易调动。工作确需调动时,应认真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二. 申购和使用
3.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根据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学校发展实际和上一年度核定经费与使用情况拟定实训材料、易耗品经费预算,报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审定。
4. 学校正式下达实验实训材料、易耗品经费指标后,做到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5. 学校下拨的实验实训材料、易耗品经费只能用于学生的教学实验实训中;教师进行科研所需的材料、易耗品,由各自的科研经费中列支。
三.保管
6. 库存物品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帐物对号。对精密贵重物品,要重点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要注意改善库房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变、损坏和丢失。
7. 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8. 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分库,分类存放,加强保卫,并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9. 严格按照制度办理物品出库手续。物品领用单上必须有部门主任、领用人签字。
10. 各实训室应注意节约使用材料、易耗品,严防浪费。
11. 加强对库房帐物的管理,要求各库房每半年盘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中心有关负责人每半年到各库房检查核对帐物一次,每半年对帐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物品的报废、报损、报失和赔偿:
12. 因使用年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物品保管部门(保管人)可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报损、报废程序,申请自然报废。
13. 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须查明原因,报中心审定。责任人应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