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管理
首页  教学与管理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实训室,本着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为了确保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全体前来进行实验实训的教师、学生的人生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安全规定,并结合工程训练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保持中心内部的消防、生产安全,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确保本部门工作正常开展和平稳运行。
二、工作职责
工程训练中心安全管理实行三级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实训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中心主任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中心副主任为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所管辖的实验室和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专业部正副主任和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第三责任人,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相关实验室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3、实验室主任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
4、各教学团队强化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工作自查,并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前,对所辖范围内的办公、教学、实验实训场所等进行地毯式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消除、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部门。

5、工程训练中心将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听取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工作汇报,研判安全工作形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切实维护部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工程训练中心